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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重新申请登记聘用珠海市建设工程 安全管理专家和核发聘用专家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5 09:06:37 | 点击:4973

珠建安协[2021]20

 

关于重新申请登记聘用珠海市建设工程

安全管理专家和核发聘用专家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珠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库(以下称专家库)的管理,让库内专家在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针对我市原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专家库部分专家超龄、工作岗位变动或聘期届满(每届聘期三年)等原因,经研究,决定对原有专家库进行清理,并重新申请登记聘用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专家和核发聘用专家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登记时间

2021年3月4日-2021年4月1日;

二、专家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提供评审、技术咨询等服务时以客观公正、遵纪尽责为职业守则;

(二)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在职或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主任;

(四)熟悉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具有扎实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理论和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在本专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或在本市从事房屋市政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工程检测、科研和安全监督工作。

三、专家库专家专业类别

专家库按专业分组,设房屋建筑、地基基础与岩土、机电设备安装、起重吊装、市政桥梁和隧道、拆除爆破、钢结构网架建筑幕墙等七个专业组。专业组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四、专家库专家聘用的方法和步骤

专家库的专家(专业技术人才)的产生采用本人申请、会员单位推荐或市建筑安全协会邀请的方式,本人或单位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并附上职称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送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秘书处,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登记汇总。经市建筑安全协会初审、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复审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由市建筑安全协会颁发聘书,即成为专家库专家,称职者可续聘,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专家库专家在聘用期满30日前,可向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提出续聘申请,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后续聘,并由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颁发聘书。续聘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续聘申请表(见附件2);

2、专家库聘书原件;

3、参加各类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

以上相关资料,申请人应在申请登记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秘书处(珠海市香洲区南坑工业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2302室)。

联系人:杨婉瑜、黎梓琳

联系电话:0756-2135310


附件:1.《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专家推荐表》

2.《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专家续聘申请表》


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  

     2021年3月4日  

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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