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建安字[2007]91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的要求,我厅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相继组织全省5000多家建筑施工企业的约14万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并向其核发了有效期为三年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该证即将到期。为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后的延期审核工作,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七年九月十九日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核实施细则
一、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7]189号)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的规定,为做好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延期审核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省建设厅负责本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审核工作,下设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三类人员考核办公室”,办公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93号新达城广场南塔写字楼20楼 ,电话:020-37598613),负责证书延期审核的日常工作。
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省建设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延期申请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四、“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应重新考核:
(一)对于企业主要负责人:
1.所在企业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2.所在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行政处罚或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未按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4.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5.所在企业承建工程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作出量化扣分并达到规定处罚分值的;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重新考核的其他情况。
(二)对于项目负责人:
1.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
2.承建的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行政处罚或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未按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4.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5.承建的工程项目依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年度扣分达到规定的处罚分值的;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重新考核的其他情况。
(三)对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所在工程项目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
2.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行政处罚或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未按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4.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5.承建的工程项目依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年度扣分达到规定的处罚分值的;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重新考核的其他情况。
五、“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无上述行为,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不再重新考核,其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六、“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每年需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工作由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实施。省属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工作由省“三类人员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三类人员”三年内接受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七、无需重新考核的“三类人员”,其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按下列程序办理延期审核:
(一)由“三类”人员所在的施工企业向“三类人员”考核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并交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岗位卡。
(二)申请材料包括: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延期申请表(详附件);
2.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要求,提供接受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有效证明资料(须载明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学时数及培训通知文号)。
(三)考核办公室在接到企业的延期申请后,向申请企业出具“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延期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按规定期限组织审查。审查完成后,汇总资料报省建设厅审批。
(四)省建设厅批准后,由“三类人员”考核办公室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上发出领证通知。
(五)施工企业凭延期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到“三类人员”考核办公室领取延期后的考核合格证书(不再发放岗位卡)。
无需重新考核的“三类人员”,经审核符合延期条件的,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一栏内填写新的有效期,加盖广东省建设厅证件专用章,并注明“经审核,同意延期三年”字样,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八、需重新考核的“三类人员”,其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按下列程序延期审核:
(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由施工企业在“广东建设信息网”安全生产考核考试管理系统本企业帐户提交重新考核申请,由“三类人员”考核办公室重新安排考核。
(二)经重新考核合格后,由施工企业向“三类人员”考核办公室递交延期申请材料并交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岗位卡。申请材料包括: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延期申请表;
2.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要求,提供接受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有效证明资料(须载明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学时数及培训通知文号);
3.网上打印的重新考核合格证明文件。
(三)“三类人员”考核办公室向申请企业出具“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延期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按规定期限组织审查。审查完成后,汇总资料报省建设厅审批。
(四)省建设厅批准后,由“三类人员”考核办公室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上发出领证通知。
(五)施工企业凭延期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到“三类人员”考核办公室领取延期后的考核合格证书(不再发放岗位卡)。
需重新考核的“三类人员”,经审核符合延期条件的,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一栏内填写新的有效期,加盖广东省建设厅证件专用章,并注明“经重新考核,同意延期三年”字样,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