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一体系三平台”考核
方案》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3〕161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建筑工程“一体系三平台”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12月5日
建筑工程“一体系三平台”考核方案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新一轮大发展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14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工作,强力推进企业落实建筑工程“一体系三平台”工作,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落实企业责任制为核心,以全面提升建设施工企业自查自纠能力为目标,紧紧抓住“一体系三平台”工作环节,切实加强本区域内的施工工地自律、自警、自查、自改的管理机制,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从根本上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努力为我市和谐社会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行业主管部门督查为辅的原则,实施隐患排查层次化管理的模式,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监管体系,确保“一体系三平台”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建设施工工地。
三、考核办法
(一)各辖区管理部门、施工工地建立“一体系三平台”的台帐(纳入企业的明细、年度组织培训的记录、各企业登录帐号及密码、季度总结等相关资料),各级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大检查范围。
(二)各辖区管理部门、施工工地明确责任人,指定信息报送员。辖区管理部门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辖区落实“一体系三平台”工作的责任人,工地责任人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
(三)市住规建局重点考核各辖区的上报率、“黑名单”查处率、“零隐患”检查率、施工工地抽查率的情况,尽全力落实“七个百分百”的内容。
(四)各辖区管理部门要将“一体系三平台”工作纳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内容,严格施工许可管理。
(五)对施工工地一个月未按要求上报“一体系三平台”的,责令该工地进行整改,二个月未按要求上报“一体系三平台”的工地,予以黄牌警告,并责令该工地停工整改。
(六)对施工工地三个月未按要求上报“一体系三平台”的,予以红牌警告。被停工整改的工地,将在市局网站公示,同时停止该工地承包单位在本市招投标、质量送检业务。
(七)市住规建局采取每季度督查机制,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各辖区每月排名靠后的重点督查,每季度对存在落实不到位的辖区,通报该辖区建设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各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12月5日前向市住规建局上报“一体系三平台”负责人和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登录“一体系三平台”信息,并认真填写附件1和附件2。
(二)各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在每季度中旬,向市住规建局上报本辖区内各建设施工工地登录“一体系三平台”的台帐,明确新开工、停工工地的情况。
(三)各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5日前,上报本辖区内各建设施工工地登录“一体系三平台”的情况总结。
(四)各建设施工工地登录“一体系三平台”的责任人、信息报送员如有变更,各单位必须及时上报所在地的管理部门,各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及时上报,市住规建局将汇总情况并协调安委办更新相关数据。
(五)做到“四会”。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及安全生产的监管人员,建设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工地安全管理人员,对“一体系三平台”系统要做到“四会”(会录入、会上报、会查询、会培训),达标率要达到100%。
(六)做好培训工作。市建筑安全协会统筹“一体系三平台”安全培训工作,各辖区主管部门要将“一体系三平台”纳入开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中,安全学校要将“一体系三平台”系统应用培训纳入其培训计划。
(七)各辖区的配套设备费用、网络使用费由辖区政府解决。
附件:
1、区“一体系三平台”负责人汇总表
2、全市建筑施工工地登录“一体系三平台”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