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许可安全前提条件
审查的通知
横琴新区公建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安监站、各区安监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许可安全前提条件审查的管理,确保施工企业和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开工要求,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建筑施工许可安全前提条件严格审查作以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在申领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由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到工地现场进行复查。
二、安全前提条件审查的内容:
(一)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按《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人员管理的通知》(珠府建[2002]23号)及《关于印发<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的通知》(珠规建建〔2010〕48号)要求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平安卡”管理制度、“一体系三平台”填报制度、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制度。
(四)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各项专项施工方案。
(五)现场文明施工设施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包括工地围档情况、工地大门、洗车设施、“七牌一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场内硬化处理、道路、食堂、临时设施等。
(六)施工现场消防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包括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是否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场地内临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临时用房的材料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是否按规定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及设施。
三、安全前提条件复查的要求:
(一)安全监督机构到工地现场进行复查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到场,并现场拍照和签名,作为日后检查人员到岗情况和安全资料真实性的依据。
(二)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安全前提条件审查的内容按规定逐项检查,并对工地现场的真实情况拍照留底,作为复查结论的依据。
四、对复查不符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由安全监督机构对存在问题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程序重新申请施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