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工地临时活动板房
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3〕102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建设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标准和规范,现就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临时活动板房搭建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
(一)板房填充物必须采用岩棉夹芯或玻璃丝等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
(二)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 时,设置不少于2 部的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 米;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走道的净宽度。
(三)每100㎡设置不少于2个重量为4kg的干粉灭火器。
(四)设置专用的消防箱,消防箱设置距离不宜大于120米,且每个消防箱内应配备一个消防栓及二套消防水带,消防栓应24小时保持不小于4Kg的压力水源,当压力达不到规定压力时必须设置专用的消防增压泵及消防水池。
(五)开关、插座及灯具安装必须采用明装,所有电线宜采用阻燃电线管或线槽保护,电线穿墙宜穿阻燃管保护。
(六)每个房间安装不大于500W的限流装置,以控制大功率用电设备在宿舍内的使用。
(七)空调等大功率设备的电源应单独设置。
(八)活动板房一般不超过2层、周转次数不得超过3次,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
(九)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控制工地火源,确需动火作业的,要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其中,明火作业的,必须清除周围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措施。
(十)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其灵敏有效,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
(十一)宿舍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如木夹板、油漆、液化气瓶等)。严禁烧火做饭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临时用电线路必须规范架设。
二、自发文之日起,安全监督机构在办理安全生产前提条件审查时,应对临时活动板房消防进行审验。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应产品合格证、产品质保书、阻燃检验合格证。未经审验合格的临时活动板房不得使用。
三、对于正在使用的夹芯为聚苯板等燃烧性能等级小于A级材料的临时活动板房,要配备专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值守,宣传、落实消防要求。监督检查防火工作,定期组织疏散演练,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理,确保安全。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