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
珠建建〔2008〕2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4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凡在2008年2月1日起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本通知执行;2008年2月1日前已经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原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不改变。
珠海市建设局
二OO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48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根据粤建管字[2007]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算作如下规定:
一、编制工程概预算、最高报价值或标底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单独列项计算,不参与施工投标竞价。
二、按定额子目计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增加的项目如下:
1、内脚手架;
2、模板的支撑。
三、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列项计算。
四、实施“平安卡”发生的费用,按下表标准计算。每个单位工程按标准计算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取。
专业名称计算基础费率%
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0.01
装饰装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0.02
安装工程人工费0.20
市政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0.01
园林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0.01
绿化工程人工费0.06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