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2]133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减少工程建设对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的污染,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保证施工安全。现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管理的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
设备的安装等项目建设,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按要求设置好连续封闭的围挡,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二、工程项目开工前,对围挡、道路硬化、洗车设施配备审查从
严,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施工许可部门不予施工许可。
三、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为2.5-4.0米的围挡;一般
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为1.8-3.0米的围挡。围挡(围墙)的结构安全由搭建单位负责。
四、城市主干道及临近的围挡,应设置成集景观性、观赏性、艺
术性为一体的围挡。
五、如遇重大宣传活动,需在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围挡制作公
益宣传广告,其所占围挡(围墙)的比例、大小、图案及期限等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