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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和 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2 14:53:09 | 点击:18616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和

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3〕62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今年6月是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省住建厅和市安委办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工作部署,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升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总体水平,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好转,迎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平安珠海考核。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安全管理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准入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进入建筑市场承揽工程,不得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办理施工许可后,方能开工;开工前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二)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及时排查施工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四个一律”, 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始终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一体系三平台”的上报工作。推进“一体系三平台”建设工作是当前全市加快推进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市创建和平安珠海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一体系三平台”系统的应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对“一体系三平台”系统要做到“四会”(会自查、会录入、会上报、会解释),每月底,市、区安监站要对在建工程项目填报内容进行核实统计并按级上报,加大对工地隐患的执法检查力度,实现上报率、查处率、检查率三个100%。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各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我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珠海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组织技术力量,针对所施工项目的特点,对施工中的重点环节,如深基坑、高支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专家论证,在实施前进行技术交底,及时组织验收;要落实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初始登记、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等告知制度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申报制度,所有起重机械设备均须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预案,一旦发现隐患和险情,要停止施工,及时组织力量消除隐患及排除险情。

(五)加大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各施工企业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加强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别要加大对新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着力提高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识,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平安卡”使用管理及刷卡信息上传的检查力度,确保“平安卡”制度落实到位。

(六)按时上报监理周报。各监理企业应按旁站监理规定,安排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七)做好高温酷暑、汛期等恶劣天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避开高温酷暑条件下施工,采取“抓两头、歇中间”的措施,科学安排施工进度,合理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工人睡眠充足,减少和控制室外作业时间,减轻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要健全消防制度,落实防火措施,避免发生火灾。汛期来临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基坑及管沟支护、脚手架、塔吊、施工升降机、临时用电线路、办公室、宿舍、围墙等设施的抗雷雨大风的防御措施,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出现险情时,及时转移施工作业人员到安全场所庇护,落实人员值班制度。同时要严防溺水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基坑周边进行全封闭防护,悬挂警示标志。

二、文明施工管理

严格执行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管理的通知》等要求,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现场围档应连续、密闭、美观,符合规定要求。

2、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门头应设企业标志,严格门卫值班。

3、控制扬尘、消除烟尘,出入口应设置冲洗槽和配备冲洗设施,并安排专人保洁,保证净车出场、密闭化运输。工程材料、沙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物质应当密闭处理。场内及时清除不必要的积土、堆物,确需设置临时堆放场的,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4、主要道路应硬地化、辅道路应平整畅通、管线设置合理。

5、建筑材料应按图堆放、布局合理、标识齐全。

6、严格夜间施工、控制噪声扰民。

7、施工现场应工完场清、厕所干净卫生、员工厨房等应达到相关标准。

8、施工现场标志应醒目、布置图齐全、宣传教育图板完整。

9、安全保卫制度应健全,并落实专人负责。

10、员工宿舍应安全牢固、整洁卫生、通风防潮。

三、工作要求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针对本地区建筑工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专人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不重视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企业和工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组织相关企业及责任人员进行警示约谈,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和《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及责任人员进行动态扣分处理,并及时将扣分情况录入省动态扣分管理系统及市诚信信息系统;严重违规的,我局将依法作出停止承接任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建造师、项目总监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