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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物料提升机(井字架)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2 15:10:34 | 点击:18876


关于加强物料提升机(井字架)使用管理的通知

 

珠府建[2003]5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龙门架及井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的规定,现就加强井字架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使用井字架必须是经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购买成品时需向商家索取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资料。

二、井字架的安装、拆卸要由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队伍承担(按建设部第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申报资质),无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井字架的安装、拆卸。

三、井字架安装完毕后,在使用前需经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淘汰用携带式控制装置操作的井字架。携带式控制装置操作的井字架无联络信号、安全隐患多,已发生多起伤亡事故,因此不能再继续使用。对现有的携带式控制装置操作部分需进行技术改造,改造为柜式控制台操作。携带式控制装置的井字架使用至2003年12月31日止。逾期再使用携带式控制装置操作的井字架,安全生产评价(检查)为不合格。

从2003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地必须全面使用柜式控制台操作的井字架;提倡和推广使用电子显示屏控制操作系统。

五、加强对井字架的专项治理,各施工企业要于2003年3月15日前,按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印发的《井字架使用安全技术要点》(珠建安监[2002]65号文要求,对所使用的井字架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于3月20日前报市安监站。4月份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使用的井字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合格的井字架坚决停用,清除出施工现场,从源头上杜绝井字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OO三年元月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