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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督 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4-09-12 15:19:57 | 点击:54366


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珠海市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试行)》、

《珠海市建筑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珠建建[2009]76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珠海市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珠海市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珠海市建筑深基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


珠海市建设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督

实施细则(试行)


为加强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珠建建【2009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内容包括:支护施工、土方挖填过程中的施工方案论证审批、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施工用电设施、机械安全防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上下通道、变形监测、周边建()筑物道路变形、安全警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运行等。

二、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应具备的条件:

(一)深基坑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按永久性建筑物工地报建的要求,向受监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提供如下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1、建设单位提供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组出具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2、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深基坑施工签订的合同;

3、建设单位提供深基坑工程造成周边建(构)筑物、市政设施损毁负责组织妥善处理的责任书。

三、受监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在发出《受理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回执》五个工作日内,应派员到现场核实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配备及资质情况;检查深基坑开工前是否具备安全施工的条件,并核查是否有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对具备开工条件的,核发相关证明,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四、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

开工后,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的要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变形监测数据可靠性、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变形情况、基坑临边防护、坑边荷载、上下通道、施工用电设施、机械安全防护、安全警示等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施工现场发生险情、事故后,各参建单位应及时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同时采取应急措施;受监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在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时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跟踪督促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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