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在珠承接业务资格的通知
珠建安协[2015]03号
各施工、监理、起重机械专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珠建建[2007]180号)、关于实施《珠海市外来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珠建建[2009]50号)的文件要求,凡参加本市工程建设活动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当按《管理办法》办理备案手续。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起重机械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因不符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自2014年5月12日始暂停该成员单位在珠海承接建筑起重机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设备的安装、拆卸等相关业务。该单位现已整改至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并按有关程序办理了申请手续,现恢复该单位在珠承接相关业务资格。
特此通知,望相关单位知照。
二O一五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