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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受理2015年上半年《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资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3 14:59:58 | 点击:13801

关于受理2015半年《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资料的通知

珠建安协[2015]06

各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比办法》的通知(珠建安协〔2014]14号)精神,我会决定从316日起3月31日止受理2015半年《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在建项目工程,申报项目应包含施工许可证上的所有内容且主体施工形象进度不高于70%。工程规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 造价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综合建设项目;

 2、小区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

 3、投资为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申报:

  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采用国家、省、市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3、本年度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区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4、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群体性事件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所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不能申报:

  1、本年度在本市发生过两起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本年度在本市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 申报材料和受理

申报市示范工地需下列资料:

    (一)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二份(见附件,一份与其它资料一同装订,一份单独装订);

   (二)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概况的总结一份;

   (三)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有参建单位申报的,应提供参建单位的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包合同复印件;

   (五)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况的彩色照片不少于8张。

    注: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及评审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2015316日-331

    2、评审时间:20154上旬

    四、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申报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香洲新光里三街7-9号

    联 系 人:张小姐、李小姐

    咨询电话:0756-2135323、2135305

                                    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

                                       2015313

    附件:1、文件扫描件一

         2、文件扫描件二

         3、文件扫描件三

         4、《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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