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经营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建安协[2016]006号
市建筑起重机械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从业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落实专业队伍,专业化管理,特通知如下:
一、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将其所有持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报市建筑安全协会备案。
1、进行安拆、顶升、维保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成员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在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报备的合格的持证人员(证件在有效期内);从2016年3月1日起,成员单位未报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将不得进行起重机械安拆报建手续及安拆作业。
2、各成员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和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联系方式、办公地点等变更、新增,要及时到市建筑安全协会技术部备案。
二、建筑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安拆、顶升、维保等作业时,作业施工及总承包单位必须配备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理单位须《珠海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进行旁站,由旁站监理核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并同时将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作业过程相关节点照片上传至市建筑安全协会并留底备查,按省统表(2011)GDAQ4307填报相关旁站记录、每周监理周报如实反映项目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情况。
三、市建筑安全协会加强对成员单位经营业务工作诚信和行业自律管理,实行巡查制度,组织建筑起重机械专业专家组对施工现场起重设备进行抽查,发现违规行为将依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直至清出本专业委员会,并报属地安监部门。
四、市、区安监站将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顶升、维保等作业的监管,对违法、违规的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起重机械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报备人员名单;
2、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使用指南;
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
2016年 2月 29 日
附件:
1、文件扫描件一
2、文件扫描件二
3、附件1
4、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