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鹤山市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
在珠承接新业务的通知
珠建安协[2016] 09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起重机械专委会成员单位:
2015年12月24日15时左右,金湾区三灶镇辖区内一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该事故项目起重机械分包单位为鹤山市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塔吊安装、保养和拆缷。
事故调查结果认定: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起重机械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鹤山市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违反相关规定,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物体打击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以及《珠海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行业自律公约等文件之规定,我会决定对起重机械专委会成员单位鹤山市建筑机械厂有限公司进行如下处理:
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至2016年12月23日暂停该成员单位在珠海市承接建筑起重机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设备的安拆等相关业务,并报市、区安监站备案。
希望各施工、监理单位以及起重机械专委会成员单位深刻吸取 “12·24”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要切实将加强建筑工人安全教育作为最基本的工作来抓,提升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识,防范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特此通告。
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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