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在珠承接新业务的通知
珠建安协[2016] 14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起重机械专委会成员单位:
2016年5月15日15时30分左右,斗门区珠峰大道南的蓝湾半岛六、七、八期项目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事故项目起重机械分包单位为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项目施工升降机的安装、保养和拆缷。
事故调查结果认定: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起重机械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维保专业分包单位,没有落实《珠海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经营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建安协【2016】006号)的相关规定,现场未配备安全员,对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交底工作不规范,对作业工人仅口头交底,未严格履行书面交底程序,存在安全交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造成机械伤害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根据《珠海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行业自律公约等文件之规定,我会决定对起重机械专委会成员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如下处理:
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至2016年8月14日,暂停该成员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珠海市承接建筑起重机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设备的安拆、顶升、维保等相关业务,并报市、区安监站备案。
希望各施工、监理单位以及起重机械专委会成员单位深刻吸取 “5·15”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并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文)、《珠海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经营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建安协【2016】006号)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总包单位要落实对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管,监理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旁站制度,要严格履行书面交底程序并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和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工人安全意识,防范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特此通告。
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
二O一六年六月六日
附件:
1、文件扫描件一
2、文件扫描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