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评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项目
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安全带的通知
珠建安协[2016] 16号
各施工、监理、相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带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及安全性能,消除安全隐患,保护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珠海市住规建局于2015年4月20日发布《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带使用管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5]34号),对安全带的使用作了明确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从2016年下半年起参评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带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项目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在发放时应做好记录,施工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5-2009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二、监理单位应做好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带的见证取样和日常监管工作,并定期检查工程项目部的相关管理档案以及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
三、参评项目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带的管理档案备查,档案内容主要有:使用管理登记台账、产品合格证、购货合同和发票。
四、项目如有以下行为,将取消参评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资格:
1、安全带管理档案没有建立或建立不健全的;
2、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带;
3、高处作业人员不按相关规定佩戴安全带的。
五、市、区安监站将对违反《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带使用管理的通知》(珠规建质[2015]34号)规定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格的扣分和处罚,并在诚信管理系统中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区安监站将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带产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管,加大抽查频次。
特此通知。
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1、文件扫描件一
2、文件扫描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