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暂停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在珠承接新业务的通知
珠建安协[2016]23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起重机械专委会成员单位:
2016年7月19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斗门区井岸镇蓝湾半岛六、七、八期工程“5.15”一般机械伤害责任事故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对事故相关单位作了处理,通报对该事故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维保专业分包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责任认定为: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由斗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计入诚信档案;自事故发生后停工停牌之日起1年内,停止其在我市承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任务。
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起重机械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该通报,我会从2016年8月15日起,继续暂停该成员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珠海市承接建筑起重机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设备的安拆、顶升、维保等相关业务,直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其处罚届满之日止,并报市、区安监站备案。
希望各施工、监理单位以及起重机械专委会成员单位深刻吸取 “5·15”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严格履行书面交底程序并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和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工人安全意识,防范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特此通告。
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
二O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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