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珠海市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全面资质核查的通知
珠建安协[2017]04号
市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督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强化我市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规范化、专业化管理,由市建筑安全协会组织成立核查小组,对市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专业委员会成员位进行全面资质核查,现将有关资质核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17年2月15日至3月15日
二、核查内容
1、是否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2、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是否具有与其承担的装拆等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技术管理组织架构齐全,包括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职称人员至少一个(结构、机械、电气)、施工员和安全员。是否有相对稳定的特种作业人员队伍(建筑架子工不少于20人),备案在册人员劳动合同、社保齐全。
4、企业是否有完备的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员及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业务管理台帐、安防护用品等员工福利台帐等)
5、是否已在我市登记备案,在珠海市是否具有与其承担的装拆等工作相适应的办公、材料存放场地。
(1)必要的固定办公场所,材料存放场地。
(2)满足装拆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查合格的有效期内。
(3)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
6、是否具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且有效实施。是否了解与其承担的安装等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并且认真执行。
三、核查方式:分二阶段:
第一阶段(2月15日至3月1日),符合要求的企业按通知附件要求提交书面资料至协会;
第二阶段(3月2日至3月15),对递交资料齐全的进行实地核查。
四、其他事项
1、在第一阶段核查时间内未能提供核查资料的成员单位为自动退出市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专业委员会。
2、能提供核查资料并进入第二阶段核查,经实地核查满足要求的成员单位继续为市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3、其他申请加入本专委会的企业,按核查内容提交资料,经审核符合入会条件的,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符合要求的可加入本专委会,成为成员单位,有效期一年;以后每年按入会规定要求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继续成为成员单位,不符合要求的,将清退出本专委会。
特此通知。
附件:
1、珠海市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名单;
2、珠海市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笔迹备查表;
3、珠海市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印章备查表;
4、珠海市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架构人员汇总表;
5、珠海市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汇总表;
6、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入会管理规定。
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
2017年2月15日
附件:
2、珠海市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名单
3、珠海市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笔迹备查表
4、珠海市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印章备查表
5、珠海市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组织架构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