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 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秘书处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报会长;年度财务报表报财税机关及相关部门。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主管)单位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
(八)协会财务人员向协会法人代表负责。
第三条 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协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各项收支由财务统一建账,各专业组相对单列,统筹使用。公务接待、办公用品的购买、审核、批审等手续按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
(1)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审批。
(2)费用报销应有正式发票,收款收据或白条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3)经批准外出学习、培训及分会举办的会议、培训班等费用
的报销,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其中协会举办的会议还应附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结算清单。
(三)差旅费核销具体见《出差及差旅费管理规定》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五)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或注销登记、撤销登记之前,
必须进行和接受财务审计。
(六)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由协会会长批审。
(七)添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项目,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会长批准。购买价值200元至1000元人民币的办公用品,由秘书长批准;购买价值200元人民币以下的一般办公用品,由部门负责人把关。领用办公用品应办理登记手续。
(八)对外投资或借出资金、吸收外来投资或借入资金等重大财经事项必须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明确项目负责人,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条 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协会聘用专家的聘金参照相关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第五条 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协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设立固定资产卡片,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 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第六条 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
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假期工资。
第七条 本会书籍报刊和书籍购置的订购由协会会长审议核定。
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