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热门推荐
协会动态

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07 10:10:11 | 点击:25302

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出差及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本规定所称的差旅费,是指本协会各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外出办理公务过程中发生的往返车票、船票、机票、住宿费、目的城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等费用。

二、外出开会、培训、考察须有主办单位的正式文件(或通知)其他出差项目须填写出差审批表并由秘书长审核、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审批。

三、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考察,原则上以主办单位正式通知载明的期限为准,乘坐飞机的,前后各顺延一天;乘坐火车或轮船的,按实际乘坐天数顺延。各级出差工作人员,必须在核定期间内返回,如有特殊情况出差任务未完成不能按时返回的,需电话请示秘书长、会长同意。

四、各级出差人员报销时,须向财务提交领导已审批的出差审批表或主办单位正式通知。

五、出差人员乘火车、轮船、飞机及住宿、目的城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标准(分为特殊地区和其他地区。特殊地区:指北京、厦门、海南、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其他地区:指特殊地区以外的地区(下同)。如产生其他费用或因特殊情况超出上列标准,需经会长同意。

   六、外出开会、培训、考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参观费等费用,按照主办单位通知的收费标准,由出差人员凭正式收费票据报销。

七、出差期间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交通的,住宿标准按实际安排计算,            并取消在此期间的目的地交通费、伙食补助。

八、出差人员往返途中的本市市内交通费按实报销。

九、工作人员在出差目的地所发生的非公务方面支出,均由本人自理。

十、人员出差期间,因办理其它公务需前往第三地的,必须事先电话请示秘书长        或会长,报销时按规定程序补办出差审批表。

十一、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就近或前往第三地探亲、处理个人事物               的,该时间段按事假或探亲假办理,且按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该期间取消             目的地市内交通费及伙食补助,住宿费自理。如是事假往第三地的车、船、             机票自理,返程按由出差目的地返回费用计算,超出部分自理;如是探亲则             按探亲差旅费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如有借款者应在返回后的7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否则财务             有权从借款者工资中扣回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