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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07 10:14:50 | 点击:24380

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调动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至少每两年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述职一次。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着重阐述个人履行职责以及完成工作计划(目标)的情况。
   (二)带领理事会执行本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工作思路及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以及任期内的工作打算。

    第四条 法定代表人的述职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内容详实,注重实事求是。

    第五条 述职事宜由本会秘书处具体组织安排,并应在召开述职大会前5天内报请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参加。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每次的述职报告要经会员大会(或会员大会会员)审议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

    第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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