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会议制度
一、协会工作会议
1、协会工作会议为:会员(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会员(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均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委托指定人员主持,秘书长负责会议组织安排。
2、协会秘书处办公室是会议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会员(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会务准备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录音),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报秘书长、会长签发。
3、协会会员(理事)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1/5会员单位提出,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常务理事会每年不少于一次、会长办公会每年不少于四次。
二、秘书处办公会议
1、秘书处办公会议分为办公例会和临时会议两种,办公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内容报告给会长。秘书处办公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2、秘书处办公例会包括:检查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安排下个月工作。
3、办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有重大问题,报请会长、常务理事会决策。
4、秘书处办公例会要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报秘书长签发后印发各理事单位执行。重要事项抄报常务理事会。
5、参加办公会议的人员有:秘书处所有人员。应参会人员确实不能到会者,应委托了解情况的人员参加。受委托参会人员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会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