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规定,我会开始受理2018年上半年“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示范工地”)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须满足《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所规定的内容,同时已通过市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评审。
二、系统申报
凡申报“省示范工地”评审的项目须先在“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信息录入,具体操作要求请按提示分步完成。申报系统网址:http://113.108.219.46/sca。各地级市协会、省建工集团对本区域内申报项目网上申报信息及《申报表》填写的内容审核无误后,统一上报我会。
三、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
1.《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2.创建“省示范工地”工作规划(包括企业业绩、现场创优做法及经验等文字材料),一式一份;
3.项目已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中申报并审核通过的有效证明,一式一份;
以上纸质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电子文档材料
电子文档材料需提供封面及目录,按如下顺序排列:
1.《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
2.创建“省示范工地”工作规划;
3. 项目已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评定信息系统”中申报并审核通过的有效证明;
4.申报项目相关证件材料(须扫描原件);
(1)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附:年审有效页及变更栏);
(3)施工许可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先行施工的批复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提供有效部分);
(4)建筑工人实名制或用工单位建筑工人安全培训有效证明材料;
(5)用工劳动合同(提供有效部分);
(6)提供有效建筑施工人员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材料(提供有效保险单与该工程施工的被保险人员名单);
(7)申报为参建单位的,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合同及施工安全协议;
(8)提供反映申报项目现场工程主体形象进度、标准化施工做法等彩色照片原图各1~2张。
各申报单位将上述电子文档材料用U盘拷贝后提交当地协会,由当地协会组织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统一汇总后推荐到我会。
四、申报时间及其他要求
(一)申报受理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申报“省示范工地”的项目可同时申请“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要求一次性申报,逾期不作补办。
(三)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协会须做好如下工作:
1.严格审查企业申报材料,认真核对申报系统信息及申报材料的相关原件,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
2.将本市(地区)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于2018年4月30日前统一报送我会。具体开展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 曾 敏 、 黄精权
联系电话: 020—81253010
电子邮箱: cisagd@163.com
网 址: http://www.cisagd.cn
地 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4号市政中环大厦2608、2609单元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
2018年4月13日
附件:1、文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