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建安协[2019]17号
各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监理及建筑行业各有关单位:
我会根据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珠规建质〔2012〕78 号)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发起成立了珠海市建筑起重机械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起重专委会”),对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实行专业化管理。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起重专委员会制订了《自律公约》,于2017年1月19日由起重专委会成员单位大会表决通过并颁布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自律公约》要求严格自律,互相监督,在两年多的试行阶段,对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起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许多管理上的新问题,鉴此,我会组织建筑起重机械专家及检测机构作了多次实地和现场调研,并与起重专委会成员单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产权单位和维保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次集体座谈讨论,达成基本共识,并共同起草拟定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考核细则》,作为行业自律公约的补充部分,将替代原《自律公约》第七条款内容,以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提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
我会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了市建筑起重机械专业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大会,对新的自律公约进行了表决。市住建局、市(区)安监站、市建筑安全协会、起重机械检测机构、市建筑安全管理专家库起重机械部分专家及市建筑起重机械专业委员会28家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新《自律公约》。
我会将从发文之日起,实施新自律公约严格对各成员单位进行管理考核。希望市建筑起重机械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国家、省、市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为导向,加强行业自律并互相监督,进一步提升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珠海市建筑起重机械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行业自律公约(试行)
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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