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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关于做好协会换届筹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3 15:33:42 | 点击:3901

珠建安协[2020]22号


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

关于做好协会换届筹备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成立了协会换届筹备小组,启动协会换届筹备工作,并拟于20206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修改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选举产生新一届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为做好协会换届工作,特向各会员单位征求意见,并就换届筹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有效会员资格

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由本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并颁发会员证书的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由于会员单位数的动态性,经统计截止至202032日本届有效会员单位数为196家。

二、理事、监事候选单位资格条件

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由有选举权的会员单位自荐和推荐。协会换届筹备小组根据自荐和推荐意见,按照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理事(常务理事)、监事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候选人名单方案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后,按程序报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一)理事单位或监事单位的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的:

1、热爱和支持协会工作;

2、近两年经营指标及平均业绩相对优秀;

3、诚信经营,近两年没有违纪、违规记录;

4、按期履行协会义务;

5、具有地域代表性。

(二)副会长候选人原则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有刑事处分记录;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团结群众,善于听取会员意见,积极为会员服务。

(三)会长候选人原则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副会长候选人条件;

2、单位会员担任副会长以上职务满一届以上。

(四)监事长候选人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协会工作,原则性强,公道正派,敢于和善于反映意见;

2、有一定的法律常识,了解与本行业有关的政策法规,熟悉协会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

4、未有刑事处分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任职意向登记

自荐或推荐担任第五届理事会、监事会等相应职务的单位,请填写《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监事会任职意向登记表》(见附件),盖章扫描后于2020427日(星期)前发送至协会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叶志明、杨婉瑜

话:0756-2135310

箱:zhjzaqxh2135323@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监事会任职意向登记表


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换届筹备小组(代章)

202043


关于做好协会换届筹备工作的通知

附件: 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监事会任职意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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